庭外对话 一家名为“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的机构状告青年女演员刘雨鑫违约一案,近日在朝阳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原告称刘雨鑫参演该公司投资的《欢喜万家人》一剧时无故违约退出,导致该公司损失300余万,因此索赔108万。而刘雨鑫则称退出原因是该剧当时没有在国家广电总局申报立项。 目前,这场纠纷的判决结果还未出炉。但在记者深入调查事件双方的过程中,湖南卫视通过本报声明称:“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原告说法 亏损300万公司要黄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称2008年11月27日与刘雨鑫签订了出演100集室内情景剧《欢喜万家人》女主角的协议,但剧组拍完了前50集后刘雨鑫不辞而别。 该公司认为,最后该剧是因为“中途更换演员,影响该剧质量”而没有卖出去,刘雨鑫应该对该剧的经济损失负责,包括剧组后期设备租金、灯光、场地、剧本损失费、职员工资等多方面的损失。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刘雨鑫告上法庭,要求刘雨鑫赔偿108万。 湖南卫视传媒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彭艺丰表示,因为《欢喜万家人》投资失败,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亏损达300余万,并称:“今年过年时,所有员工都没有领到年终奖,公司估计也撑不了多久了。” 被告说法 草率签合同 发现是骗局 刘雨鑫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签约的时候有点草率,片方打着湖南卫视的旗号,她觉得是个好机会,因此甘愿以每集1000元的低片酬出演。“但拍戏的时候我发现整个摄制组很不专业,全剧组一共只有5个演员,灯光、摄影却不停地出问题。”刘雨鑫说。 之后,刘雨鑫因心肌炎而向剧组请病假,在此期间,她带着疑心上网一查才发现,《欢喜万家人》在2008年开机的时候,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立项并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尽管原告澄清《欢喜万家人》实际是以“栏目剧”名义开拍,不需要在开拍时立项报批,但刘雨鑫认为,当初片方与自己签约是以拍电视剧的名义,在合约和起诉书上都标注了“电视剧”字样,而其律师告诉她,如果该剧没有在广电总局报批立项,那么自己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当属无效。 另据记者了解,刘雨鑫与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很简单,上面除了拍摄的集数、时长,拍摄时间和演员报酬之外,只是简要提及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全部内容不到两张纸,未标明该剧是否立项、许可证号是多少等信息。 ●刘雨鑫简介 曾用名刘颖,重庆籍演员,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曾出演电视剧《湘西往事》、《上海王》、《大风歌》、《凝香劫》及电影《谁是英雄》、《一座城市和两个女孩》,发布个人单曲 《爱如琥珀》 湖南卫视澄清 这个公司跟我们无关 官司的判决结果尚未出炉,原告“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的资质却惹出争议。湖南卫视法律顾问申律师向本报声明:这家打着湖南卫视旗号的公司,与湖南卫视没有任何关系。 该公司董事长彭艺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向记者保证,该公司是湖南卫视的子公司,投资和体制都挂靠于湖南卫视旗下的节目公司。记者向湖南卫视新闻发言人李浩求证,他却表示没听说过这家公司,需要查证台里的资料。 随后湖南卫视指定了法律顾问申律师向记者声明,这家名为“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的机构与湖南卫视不存在任何方面的关系,湖南卫视也从未授权给任何机构使用“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的名称。 而对于彭艺丰所说的“湖南卫视节目公司”,湖南卫视申律师表示,湖南卫视也正在办理该公司的注销手续,与之关联的任何公司和机构,均与湖南卫视无关。 记者查阅了该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一份盖着“湖南卫视节目公司”印章的复印文件,上面只有短短一句话,证明该公司是湖南卫视节目公司下属子公司,还附上了“湖南卫视节目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过,对于这家“节目公司”,申律师表示湖南卫视也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与之关联的任何公司和机构,均与湖南卫视无关。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