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这一“虚拟主体”将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从而提升网上交易的可信度。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并于下月1日起正式启动网店实名制。 据了解,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需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同样可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