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办法出台,业内反响强烈。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在准备资料申请“门票”的同时,不禁挠头:新办法的一些专业用语与目前通行的说法有出入,不知自己如何对号入座;新办法在监管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同时,也存在发卡量无限制等盲区。 昨日,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提出,《办法》在有些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如果能根据从事支付业务的各类非金融机构划分出等级,对支付行业会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负责人表示,准入门槛中规定的“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两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两年以上”,这一要求与一些支付企业的业务没有太大联系。另外,《办法》中的一些名词与行业中通行的说法不完全相同,在理解上容易存在歧义,比如网上支付与电子支付的差别等。 根据央行规定,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必须向央行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接受监督,在省内或全国申请该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3000万元和1亿元人民币,主要出资人应连续两年盈利。央行新规发布后,在网上购物支付中占有半壁江山的支付宝成为关注的焦点。昨日甚至出现了“山寨”马云出面表态,“支付宝完全达到申请条件,并将积极准备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不过,支付宝方面昨日澄清,马云对央行出台的《办法》没有发表任何看法。支付宝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付宝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积极向央行申请业务许可证。 《办法》提及的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产品,在商业流通领域,不仅包括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易趣的PayPal网上支付企业、腾讯公司的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产品,还有传统渠道第三方发卡大户——资和信发行的商通卡、雅高集团的雅高卡等预付卡。央行出手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对依靠网上支付的电子商务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供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我国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 4500亿元,同比增长71.1%。此外,一些单位给员工发放福利,倾向于选择既方便购物又可以避免缴税的家乐福、沃尔玛等商家发行的购物卡。这些购物卡属于《办法》提及的预付卡类型,其发行方也在此次监管范围内。商家每年通过购物卡带来的销售额,占到整体零售额的三成以上,并呈不断增长趋势。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表示,随着《办法》的出台,整个第三方民营支付企业数量将骤降,行业竞争将进一步明朗化。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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