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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监局加强2012年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工作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27日 10:01 

  2012年3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表示,新一年中将从四方面出发,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把关,确保广告审查管理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不符合药品广告审查规定的坚决不予备案,保证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把通过审批和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是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对辖区媒体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监测,强化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刊发媒体,一律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定期向社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扩大违法广告公告的社会影响。

  三是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违法销售药品行为。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六部门在全区开展的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信息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强向个人销售药品网站的监管,保证销售的药品质量可控可追溯,对非法发布慢性疑难病症治疗药品虚假信息进行重点整治。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充分利用和发挥广告整治联席会议机制和作用,使协调配合更加密切,信息沟通更加顺畅,综合治理效果更加明显。在各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治理违法广告,引导和监督企业坚持产品质量第一、企业诚信至上、公众消费安全为本,净化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四方面的全面出击,当地食品药品广告市场将得到应有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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