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实体音乐销量下降了8.7%,数字音乐销量增长了8%。整个2011年,数字音乐的销售规模为53亿美元,占到整个音乐产业规模的31%。数字唱片在2011年的发行量增长19%,达到37亿张。 然而,相对于我国数字音乐300多亿的产值规模,能够到原创者手里的钱寥寥无几。据统计,2010年移动公司从无线音乐板块获得的利润有200亿元,可音乐公司分得的还不到10亿元。 “大部分钱都被渠道商拿走了,权利人没有获得应有的价值回报,这必将扼杀主流群体创作的源泉,不利于音乐产业的发展。”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表示,中国现在还没有建立有偿下载的模式,导致权利人不能公开销售自己的作品,利益平衡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对于音乐版权为何得不到重视,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认为,中国人的观念里认为吃饭应该给钱,而音乐则可以免费享用。“超过90%的人觉得我听音乐凭什么给钱?其实做一首歌花的钱比做一只烤鸭贵,一把琴好几万,比炉子贵;一个录音棚好几百万,比整个饭馆还贵,而且那么多人,两个厨师炒出一个菜来,录一个专辑至少上百人在那儿工作。” 保护知识产权是前提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曲家徐沛东提出了“我国著作版权法应针对兴起的数字音乐进行修改”的重要提案,呼吁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鼓励创作和创新。 “虽然宋柯说‘唱片已死’去卖了烤鸭,但并不代表音乐已死。”刘平表示,数字音乐的发展成为新的趋势,然而,真正要使音乐产业良性发展下去,对音乐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数字音乐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非常重大,这不仅是对音乐人的一种激励,还是平衡权利人与使用者利益关系的惟一办法,是促进音乐产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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