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泰山区分局在执法中发现,某家广告公司在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 于是,泰山区分局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对该家公司开出今年首张大额罚单——两万元罚款。 该户外广告牌设置在灵山大街南湖对面一栋三层楼的楼顶,当时楼顶西侧已经矗立着4个近5米高的钢铁架子,其余支架还在进一步设置。泰安市城管执法局泰山区分局户外广告直属中队在巡逻中发现这一情况后,一边向泰山分局报告相关情况,一边派人全天盯守。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广告牌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属于私自设置的违章广告牌。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最近该案件已由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完毕,返回泰山区分局户外广告直属中队执行。 泰山区分局表示,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于当地户外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依法处置。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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