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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散发小广告 商家被罚200元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23日 11:28 

  【南京新闻报道】3月份之前,马路上随意散发小广告,一直是城市管理的老难点问题,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来处罚,而3月1日《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实施后,就可依法罚款200元了。湖南路管委会从1日至22日已处罚了5起同类案例。不过商家表示不解,为什么以前不罚而现在罚,就此昨天下午,湖南路管委会开始条例的宣传培训,并动员湖南路商圈的店家加入到管委会即将成立的城市治理委员会中来担任公众委员。

  据了解,5起案例都是各商家派人在公共场所散发商家小广告传单的,弄得地面到处是小纸片,被城管部门发现后,屡次口头教育不改的,才都罚了200元。湖南路管委会人士表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小广告传单,违者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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