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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告监管形式出现三个转变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发布日期: 2013年6月7日 12:10 

  近段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机关针对广告监管工作开展了一定程度的改进,该自治区的广告监管形式从而出现了3个方面的转变。

  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是:从末端处罚向前端教育防范转变,从个案处罚向行业规范转变,从单纯以办案数量和罚款金额作为考核标准向通过对全区媒体广告、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采取互查互检或抽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转变。

  自治区工商机关积极探索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的模式,即在强化广告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增加对重点区域、重点媒体、重点波段、重点频道的监管力度或巡查密度,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药品、医疗、保健品、食品广告以及对未成年人影响巨大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纳入重点专项整治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降低广告违法率。同时,自治区工商机关还对群众举报的严重违法广告以及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继续顶风违规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加大查处力度。2012年,该区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32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16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951条,监测广告1437419条,涉嫌违法广告211708条,严重违法率8.7%,全区广告违法发布率出现明显下降。

  为保证自治区内广告经营单位、新闻单位及时了解国家最新发布相关政策,自治区工商机关采取适时组织培训,严密督查落实的方式,为广告主、广告人、新闻单位及时知晓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等内容提供帮助,同时也为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必要准备,为国家最新政策或规定落实的有效性提供了保证。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门发布《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后,自治区工商局及各盟市工商局及时组织举办“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共有1600多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媒体广告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随后,他们又将指导媒体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等管理制度作为抓手,以贯彻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为推动力,落实广告审查把关责任,真正发挥媒体审查把关作用,进而从源头上预防违法广告发布,实现了广告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自治区各级工商机关还将各自辖区内的主流媒体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确保相关法规和国家最新政策的落实到位。针对个别媒体违法广告率高以及群众投诉等情况,他们采取及时通报,或召开媒体相关负责人约谈会、责令整改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不配合监管机关行政执法的媒体,工商机关及时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应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多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带动了监管方式的改变,亦促使当地广告经营单位规范广告发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工商总局以及该区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监测数据表明,去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类媒体发布广告的违法率呈现大幅度下降态势。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机关表示,将继续保持好该自治区的广告监管水平和力度,为当地打造一个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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